根据教育部“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各院系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四不准”要求,请全校毕业生进行监督,如发现院系有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学校相关部门举报。
纪检监察室 举报电话:0533-3822118 举报邮箱:zbszjcs@163.com
招生就业处 举报电话:0533-3821808 举报邮箱:38218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