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21-11-22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各院系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四不准”要求,请全校毕业生进行监督,如发现院系有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学校相关部门举报。

纪检监察室  举报电话:0533-3822118  举报邮箱:zbszjcs@163.com

招生就业处  举报电话:0533-3821808  举报邮箱:38218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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