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师专关于评选2014年就业形象大使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2-01 点击数:

为调动大学生求职热情,鼓励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了解招聘过程,更好地向用人单位展示我校大学生优秀形象和素质,宣传学校的教育教学成果,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评选2015年“淄博师专就业形象大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募“就业形象大使”的目的  

“就业形象大使”选拨活动旨在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展示淄博师专的学子风采,打造淄博师专大学生品牌;通过“就业形象大使”直接体验就业工作过程,更有效的在学生中宣传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端正择业理念,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就业工作。  

“就业形象大使”还将进一步成为淄博师专的“信使”,在各工作领域形成一张传递市场讯号的信息网,并及时向学校反馈信息,这对于学校促进教育教学,提高办学质量,拓展就业市场空间起到一定作用。  

二、岗位职责及权利  

职责:“就业形象大使”作为学校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志愿者,主要向用人单位宣传学校和展示学生风采,为招聘工作提供优质服务,传播就业知识和学校的办学理念,按照中心安排与用人单位联系,协助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做好来校招聘用人单位的接待、招聘会组织、面试组织等相关工作。  

权利:“就业形象大使”被确定后,由学校颁发证书,并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参与学校就业工作,组织接待用人单位,在就业过程中优先推荐,其中表现优秀者就业后将被学校聘为“淄博师专就业信使”,并进行表彰。  

三、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15届、2016届毕业生。    

评选比列:各系按照大学生总数的2%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四、评选条件  

1.热爱大学生就业工作,了解学校的历史和现状,能够大致了解各院系大学生的就业方向,愿意为学校的大学生就业工作做贡献。    

2.形象气质佳,工作原则性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有高度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及吃苦耐劳的精神。    

3.有较强的表达、沟通及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4.各门课程成绩良好,大学期间无挂科,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在班级前1/3    

、评选办法及程序  

1、报名审核  

1)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系根据“就业形象大使”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本院系2015届、2016届毕业生总数2%向就业指导中心推荐,作为初选人员。    

2)为确保就业形象大使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各系要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3)就业形象大使初选名单确定后,请填写《淄博师专就业形象大使评选审批表》(一式两份),于1210日下午330——4:30以院系为单位交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楼204室)。初选人同时报送个人简历(电子版),内容包括:政治面貌、学习及社会实践情况、现(曾)任职务、获奖学金、“三优”情况以及在一些重大活动中获得的奖项,电子版照片于12月10日下午4:00前发送至569655321@qq.com,如“初等教育系101班 初等教育 张三”的照片,文件名命名为“初等教育系101班 初等教育 张三”,逾期不发电子照片视为自动放弃。  

2.   12   月11   就业指导中心进行评选  

3. 12   月15   定聘任者名单就业网公示。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办公楼204    

联系电话:18265889596  0533-3821808    

联系人: 孔老师  宋晓瑜    

附件:《淄博师专就业形象大使评选审批表》    

   淄博师专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41128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 99 号
咨询电话:0533-3821808 就业邮箱:38218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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