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在纳税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快来点击查看!

作者: 时间:2023-01-05 点击数:

(1)普惠性政策

①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六税二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山东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士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促进创业就业政策

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持有《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減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 《就业创业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向创业地县以上(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人社部门核实其是否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并对符合财税 〔2019〕22 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②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税费扣减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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