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出台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
毕业生就业新政-企业招收大学生可减税
自2012年起,菏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首次实行办理就业手续同时进行就业失业登记,自主创业可获各项优惠补贴,大学生到基层与贫困地区给予政策倾斜。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对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税收、贷款等优惠政策。
失业登记:未就业毕业生,登记统一管理
从2012年起,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就业手续同时进行就业失业登记。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通知》要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毕业生服务窗口,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库”,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就业“一条龙”服务。
就业见习:给予毕业生就业见习补助
《通知》规定,从2012年起实施就业见习计划,每年组织2000名大学生参加就业见习计划。根据相关规定,大学生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分别按50%承担。
财政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见习基地承担50%,省财政承担30%、县财政承担20%。
政策倾斜:鼓励毕业生到基层与贫困地区服务
《通知》规定,自2012年起,市级录用公务员按不低于20%的职位比例安排录用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并不断扩大从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比例。
对于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对于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作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菏泽还将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力争到2015年底每个农村社区至少安排一名高校毕业生。“十二五”期间,基层学校和卫生院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至少1000名高校毕业生。
自主创业:大学生创业,可申请贷款10万元
《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最长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照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获得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500元,并且免收创业大学生2年内相关人事代理费用。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该计划的实施,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大学生都能享受到创业培训,准备创业的大学生都能享受到创业指导服务,大学生自主创业期间的各项扶持政策都能落实,引导更多的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技能培训:鼓励大学生加强技能培训
据介绍,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同时,对企业新招收毕业生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将按规定给予企业定额培训补贴。
据菏泽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人介绍,往年只有对失业人员和技校生有相关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补贴还是历年首次。
中小企业:吸纳高校生就业,给予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对企业吸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一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最高10万元标准、期限最长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