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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调整自谋职业扶持金政策 自谋职业可享4000元补贴
2012-03-05 08:26  

青岛:调整自谋职业扶持金政策 自谋职业可享4000元补贴

    近日,青岛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自谋职业扶持金政策,自2月13日起,青岛市内四区符合条件的自谋职业人员可享受4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据介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指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街道或镇辖区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农村劳动者),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有固定营业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市内四区的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五市三区的补助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 

  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人员,须为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上登记的经营者或负责人本人,不含出租车、货运车、客运车的车主。通过变更经营者方式自谋职业的人员,变更后须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方可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此前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灵活性就业、创办企业补贴、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自谋职业扶持金等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自谋职业扶持金政策。未享受扶持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可以享受自谋职业扶持金。 

  自谋职业扶持金的扶持期限为两年,从补贴申请之日起计算。享受自谋职业扶持金的人员,两年内纳入自谋职业就业管理。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补贴计算至退休年龄月份。 

  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的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经营者方式自谋职业的需提供工商部门的变更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有关具体政策问题,市民可拨打12333或当地就业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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