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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提高创业补贴标准 在校生创业也可享一次性补贴
2012-03-05 08:27  

青岛:提高创业补贴标准 在校生创业也可享一次性补贴

    日前,青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新政,将创业补贴扶持对象扩大到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并提高了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最高标准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  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以及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须持有2009年1月1日后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有固定营业场所,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按规定在本企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毕业5年内的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须持有2011年10月1日后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有固定营业场所,正常经营满2年,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须在本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企业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本人。通过变更法人或负责人方式创业的人员,变更后经营时间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期限须达到以上规定,方可申领补贴。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扶持金、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创业补贴政策。 

  市内四区: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市内四区的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五市三区的补贴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创业补贴的扶持期限为两年,从补贴申请之日起计算。 

  符合申领条件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可向户口所在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在市内四区创业的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在校生向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在五市三区创业的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向创办企业注册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有关具体政策问题可拨打12333或当地就业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咨询。

  申领创业补贴需要提报的材料有:申请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法人或负责人方式创业的需提供工商部门的变更证明;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驻青高校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驻青高校在校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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